化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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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化妆师的学习和就业

1。化妆师的学习没有年龄限制。就业影楼和化妆品公司可能有年龄限制,就业电视台、剧组没有年龄限制。

2。化妆 师的前景应该说还不错,不过需要时间和经验的积累,现在一些大型影楼花的首席化妆师每月可以拿到万元以上。

3。化妆师的培训时间根据学习的内容而定,从一个月到一年或者更长,学费也是水涨船高,最低的也得千元左右(正规学校)证书是《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承认。

4。目前来说,化妆师的工作区域是:写真馆、婚纱影楼、彩妆公司、电视台、剧组、形象设计机构等。

化妆师认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化妆师专业授课素质,规范化妆行为,加强化妆师的专业性培养,促进全球化妆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为了保证认证质量,协会严格把关,2007年国际职业化妆师授权资格认证人数限额100 名。

第二条 本办法在国际职业化妆师协会的指导下,由国际职业化妆师协会中国秘书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 授权资格认证条件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注册国际职业化妆师授权资格认证”指国际职业化妆师协会对从事化妆专业工作富有经验的化妆师所赋予的授权资格称号。

第二条 凡申请注册国际职业化妆师授权资格认证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本办法第一章第二条所列范围内的专业领域有扎实的专业理论与实战技巧,化妆经验丰富,业绩优秀;

(二)从事化妆业两年以上;

(三)熟悉并遵守化妆业的行业规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补充:未达到以上认证申报标准的化妆师,可通过参加协会组织的授权资格认证化妆考试,凡是通过考核的学员均可获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三章 授权资格认证机构

第一条 注册国际职业化妆师授权资格认证的鉴定机构是国际职业化妆师协会。

第二条 国际职业化妆师协会是全球唯一的化妆师行业协会,专业从事化妆师的培训、资格认证、年审、评选等。

第三条 鉴定委员会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原则性强、且由在化妆领域有较深造诣的专家组成,成员13—15人,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鉴定委员会下设专业考评组,考评组人数视实际需要设定,组长由鉴定委员会委员兼任。

第四条 国际职业化妆师协会下设专业考评委员会,考评委员会人数视实际需要设定。

第四章 授权资格认证程序

第一条 注册国际职业化妆师授权资格认证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条 注册国际职业化妆师授权资格认证程序:

  1、申报者填写统一的《注册国际职业化妆师授权资格认证申报表》,填好后传真或Email至协会:ipca@ipca.net.cn或IPCA666@yahoo.com.cn进行报名初审,另交报名费用100元,初步审核时间:5个工作日。

  2、5个工作日后,收到初步审核通知书的化妆师,将自己申报的化妆资料(包括工作经历、化妆作品)和相关证明材料快递至协会中国秘书处,地址:西安市经济开发区未央路126号赛高国际3号楼一栋18层11801室 ,邮编:710016。由国际职业化妆师协会专业考评委员会进行资格综合评审,综合评审时间7个工作日;

3、综合评审7个工作日后,国际职业化妆师协会专业考评委员会提出拟授予注册国际职业化妆师授权资格的化妆师名单,得到综合评审通过通知书的化妆师,本人在通知书上签名后传真至协会。

4、综合评审通过化妆师将审核及认证费用3280元人民币、1寸彩色证件照2张和2寸彩照1张邮寄及个人作品寄至协会。

5、协会予以公布,并向合格者分别颁发《国际职业化妆师授权资格证书》。

第三条 未通过审核的化妆师不收任何审核费用,报名费不予以退还。未通过审核的化妆师若想获得相关证书,可赴协会的中国秘书处参加考试,凡是通过考试的学员均可获得《国际职业化妆师授权资格证书》。

考核程序:填写《注册国际职业化妆师授权资格考试申报表》,填好后发至Email:ipca@ipca.net.cn或IPCA666@yahoo.com.cn进行报名,等候协会的考试通知,收到通知者将考试认证费 3280 元人民币、1寸彩色证件照2张邮寄至协会。

第五章 注册国际职业化妆师授权资格的化妆师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获得注册国际职业化妆师授权资格称号的人员,其注册的《国际职业化妆师授权资格证书》可作为持证人从事化妆市场活动的信誉凭证,协会在各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第二条 注册国际职业化妆师授权资格认证的化妆师应承担的义务:

  1、维护协会声誉,遵守化妆师行为规范条例,接受协会的管理和监督。

  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化妆的水平及化妆质量承担责任;

  3、坚持客户第一的原则,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注册国际职业化妆师授权资格认证的管理

第一条 注册国际职业化妆师授权资格认证的化妆师注册的有效期为五年。注册国际职业化妆师授权资格认证的化妆师在注册有效期满后须向协会提出重新注册的申请,由协会对申请者五年中的化妆业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考核,合格者再次予以注册。

第二条 对注册国际职业化妆师授权资格认证的化妆师实行年检制度,年检不合格者不予授权,每年年检费用 280 元。

第三条 注册国际职业化妆师授权资格认证的化妆师离开化妆岗位,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从事其他职业的,取消其授权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办法的实施细则另行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国际职业化妆师协会。

第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2007 年1 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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